规划21路跨太浦河通道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规划21路跨太浦河通道新建工程项目 已由 ******委员会 以2404-310052-04-01-97331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6630.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369.52万元;本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嘉善县规划38路交叉口,止于太浦河《青浦区段》北引桥,K0+693~K1+165.805全长约474米(含主桥及南引桥,北引桥已明确纳入G318改建工程实施,不在本项目范围),其中,嘉善段长约359m,青浦段长约115米。本工程范围内采用主线桥梁+地面辅路建设形式,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5m~35m,主线为双向4车道。两侧慢行交通随桥过太浦河;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和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南起嘉善县规划38路(不含路口),北至青浦区太浦河北护岸(G318改建工程红线)。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含图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照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相关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总平面、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工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景观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设计及其他设计专项(航标专项设计),配合完成课题研究(钢箱梁合理结构与受力性能研究、抗风、车致振动研究)等与工程建设设计相关的所有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并协调配合其他政府行业部门设计工作。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2.2.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工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景观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涉航专项-导助航设施(柔性防船撞装置采购安装、自发光航标采购安装)等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内容;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红线范围衔接工程、智慧工地、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招标人的现场办公、临时建筑的搭拆等)。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做好前后期(除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景观工程养护(养护期限二年)等工作;还包括(不限于):工程总承包牵头人按国家有关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应建立总承包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完成进行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内容的内部工作协调、监督、控制和管理等,积极推动本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所有承包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前后期(除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景观工程养护(养护期限二年)等工作。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25216.0282万元。
2.3计划工期
(1)开始工作时间: 2025年1月1日
(2)设计完成时间: 2025年1月30日
(3)进度计划:24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以开工令为准。
(4)总承包竣工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2.4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确保“鲁班奖”。
(3)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满足国家、上海市、浙江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4)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5)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专业(桥梁工程)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2)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设计任务并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城市道路跨江(或河或湖或海)桥梁工程(主跨跨径不少于120米)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两项内容)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最早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最早时间为准;如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单位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 市政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施工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1)本项目拒绝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与投标。(2)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4)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主体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注:上述3.13-3.19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ZLTPBidder/memberLogi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 ******/ZL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其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创业路 ******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六室)。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招投标方式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95号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
联系人:左经理 联系人:赵先生、吕先生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