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数智政务大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登录本单位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QWZFCG24101
******服务中心数智政务大厅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服务中心数智政务大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服务中心数智政务大厅整体系统的系统集成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系统集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系统的系统集成、调试并通过初步验收(其中基础设施层建设要求在2025年1月15日前全部安装完成)。试运行期待项目投入使用开始计算,系统试运行90日历天后交采购人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本招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三楼328室)/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三楼328室)/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含投标文件制作等)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位于:******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入驻与配置-CA管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4.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4.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7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4.8未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改革局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孙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海通路999号
传真:0574-******
项目联系人(询问):缪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鲁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办公室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市296号
传真:/
联系人:梅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