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受浙江安吉县天子湖镇南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其所需******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HZRA【2025】CG-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内容要求 |
预算价 |
1 |
******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采购项目 |
1项 |
本次采购范围为******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
40万元 |
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万元,投标报价超预算投标无效; 2、工期:合同签订后80天内完成。 3、本项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等直接费、设备购置费、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的成交价为结算最高限价。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如最终审核超过成交价的,则成交价为最终审核价。如最终审核审核低于成交价的,则按最终审计价结算。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营范围有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与政采云平台有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发售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街道递铺北路214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可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报名前先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资料发送至******,联系人:李仁兰,联系电话:0572-******/******。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人民政府五楼开标室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人民政府五楼开标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日到账。
******银行汇票、网银、转账等。
3、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灵芝支行;
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1.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 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 投标报名表(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核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磋商小组审查。
4.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二.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仁兰 联系电话:0572-****** /******
******街道递铺北路214号
2、采购人名称:浙江安吉县天子湖镇南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殷承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