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华东区域公司上海地区2024-2025年度
城建民防档案编制服务战略采购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绿城中国华东区域公司上海地区2024-2025年度城建民防档案编制服务战略采购
三、 区域范围:华东区域上海地区投标报名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档案服务单位;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 报名单位应为上海全市范围内可承接“工程档案编制”业务的企业,要求具备丰富的工程档案编制(含民防)及验收服务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内上海地区范围5个合同金额20万以上(且为3个不同区级)的项目合作案例且无不良记录(提供合同复印件),近三年内与房企有上海地区档案编制服务战略合作关系的(提供战略合作协议)优先;
4、 业务范围能覆盖招标需求(上海全市),工作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
5、 有在上海地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6、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以上要求须同时满足才能符合入围条件。
五、 招标人将对报名的供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的供方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入围情况及不入围理由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六、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阳光招采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止。
2、 本次区采只接受绿城阳光招采平台在线报名(******/)。(注册报名流程请详见招标平台操作手册及咨询热线)。
七、 资料提供
详见公告《供方基本信息表》内所需文件,于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在招采平台上传、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并入围的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缴纳凭证(具体提交时间以招采平台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怒江路支行
帐 号:************0757
九、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长风中心三期2号楼16层
十、 监察投诉电话
绿城中国投诉电话:0571-******,投诉邮箱:******,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2楼纪检监察部
华东区域投诉电话:021-******, 投诉邮箱:******,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长风中心三期2号楼16层
十一、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绿城中国关于禁止关联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认定标准
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充分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禁止关联公司同时参与绿城中国及下属公司组织的同一次招投标工作;参与投标的公司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构成本标准所禁止的关联关系:
一、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
1.参与投标的公司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或股份)总和达到25%及以上的(含本数);
2.参与投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权(或股份)达到25%及以上的(含本数);
3. 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股达到25%以上的国有企业不构成关联公司,可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国有企业持股达到25%以上的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公司,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投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在入围审批阶段,按对应权限审批后可同时参与。
二、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上的关联关系
1.参与投标的公司的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外)、监事、总经理或其他具有一定决策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参与投标公司的上述人员的;
2.参与投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具有一定决策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形式的实际控制人或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委派的;
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担任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或者从事业务拓展工作的。
三、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因市场或技术原因存在相互控制关系
1.参与投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提供特许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2.参与投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所控制或供应的;
3.参与投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控制的。
四、虽无上述关联情形,但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通过协议安排在业务经营上存在关联关系的,例如就业务经营上通过战略合作、委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协议进行协同,导致对投标竞价可能构成任何形式限制的,仍属于本标准所禁止的关联关系。
五、无竞争关系的豁免
参与投标的公司虽存在前述关联关系,但若各自生产或代理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在入围审批阶段,按对应权限审批后可同时参与投标。
六、请各单位将前述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明确约定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公司,一旦被查实符合禁止同时参与投标的关联公司认定标准的,不论是否实际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已经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宣告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且视情况取消所有关联投标公司后续1-3年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