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省水利厅完成了2024年度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现予以公示。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
有关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梁霄,0571-******;马洁,0571-******。
附件:
2024年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表.wps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4日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
有关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梁霄,0571-******;马洁,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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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