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诸湾EOD-海霞营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洞头诸湾EOD-海霞营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已由 ******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212-330305-04-01-56963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人)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办事处(代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洞头诸湾EOD-海霞营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一期工程,投资概算约3354.25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937.6692万元(其中含展厅展陈费用为1072.5863万元),其他费用256.86万元,预备费159.7265万元。改造提升海霞村,建筑面积:3363.54m2;改造提升绿化、景观、道路、广场、游步道等区域,涉及面积:13430m22.本次实施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改造提升主要内容有:1.海霞村民房15******服务中心、海霞IP文创店、贝雕螺钿“十里红妆”婚嫁主题馆等;浙江海防馆(海防教育体验中心);室外景观配套提升;2.女子民兵纪念馆改造提升:包含女子民兵纪念馆广场提升,室内剧场建设,室外小剧场建设,营宿、餐厅室内改造提升等;3.海霞文化******街道,涉及海霞村、柴岙村、东沙村、大王殿村。
2.2本次招标范围:工程初步设计范围涉及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专项设计),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本次招标控制价******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5日历天,设计为1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或组成联合体满足以下①、②项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含牵头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若为注册建造师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9/。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在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网址:******/col/col******35/index.html)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网址:******/col/col******35/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未在温******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col/col******47/index.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7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 。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分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办事处
地 址:洞头区霞晖大道335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7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洞头区金海花苑1栋4单元11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曾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