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2月1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建设规模及内容:桐庐县成惠印刷厂迁建至桐庐县富春江镇上泗村,年产纸制品20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印刷和洗车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及表1排放标准等。
(二)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印刷版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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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