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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景宁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景宁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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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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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本部景宁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公示

一、采购人

******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及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采购商品混凝土75576立方米,含税预算3230.02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以及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要求,同时符合需方在建项目施工技术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如工程图纸及相关标准更新,需以新的图纸要求为准。各方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较高的标准执行。

所用原材料须符合以下标准:

1)水泥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选用水泥应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水泥应按出厂日期,水泥品种分别堆放,超过三个月存期,应重新取样检验,不得使用已结块的水泥。同一座桥的箱梁应采用同一品种水泥,不得采用复合水泥或变质水泥。

2)细骨料

一般应采用级配良好、质量坚硬、颗粒洁净的中粗砂,并应分批检验,各项指标合格时方可使用。砂中杂质含量应通过试验检定,其中含泥量≯3%、云母含量<2%、轻物质含量<1%、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1%、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0.02%)。

3)粗骨料

应选用坚硬,级配良好的碎石为骨料,其中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10%、泥土含量≯1%、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1%。

4)拌合用水

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海水、污水、PH值小于5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42-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的水不得使用。

5)外加剂

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外加剂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用时符合产品说明及《施规》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有关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任何工程中应用的外加剂。

6)混凝土的配合比

应根据不同构件、不同标号和施工实际用材,设计试配适合施工技术条件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其中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参照有关泵送混凝土的配合要求,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选配。泵送混凝土的配制,应结合结构情况,构件特点及施工条件选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对入模塌落度参照《施规》中有关要求选用。掺用高效减水剂或速凝剂且混凝土运距较远时,应在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再掺入重拌。允许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随意加水。确有必要,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保持水灰比不变。当二次搅拌扔不符合要求时,如泌水、塌落度等,则不得使用此拌合物。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性能说明、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处理等相关资料。

交货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浮丘路景宁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施工区域

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景宁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3230.02(万元)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采购商品混凝土75576立方米,含税预算3230.02万元。

三、直接邀请供应商的原因说明:

该项目(项目编号:XM2024GZBB-ZJJGD************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直接采购适用情形(“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而只能向唯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或采购具有行业垄断性资源的,或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的”

四、直接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名******有限公司

2.******街道金垟路179号

五、公示期限:202536日至202537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有限公司风控管理部

******街道钱坞路598号3号楼4楼

电话:0571-******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树杰

******街道钱坞路598号3号楼3楼

电话:0571-******

 

2025年3月6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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