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4〕20号)、《关于印发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2024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杭造地办〔2024〕11号)文件要求,淳安县2024年异地代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400亩。按照《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2010]3号),我县认真组织专家组对2个异地代保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县级验收,以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功能区有关资料相结合进行了考评,同时报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查认定,现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佩贞;联系电话: ******
******农村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