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25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及部分管道维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法院2025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及部分管道维修项目;
2.最高限价(含税):93050.00元;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4.施工方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并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5.供应商需同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向采购人提供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施工期间安全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与工具使用、检测、紧急服务与加班、运输与清理清洁、税费等费用;
******法院;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9.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到场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
10.验收方式:开始维修保养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进场材料、配件的检验合格证明,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每维修完成一项内容需提供检验报告和维保有关表单等资料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方生效,分项内容完成后安全稳定试运行一周,进行项目总体验收;
11.付款方式:总体维修保养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7%,预留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4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公告及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2.报名邮箱:******
3.报名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法院(金水东路19号)南门东侧集合
5.联系人:王老师 牛老师 0371-******
6.本项目是常规维修保养,为采购人自行采******法院官网(zzfy.hncourt.gov.cn)及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同时发布。
四、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1.采购要求已在本项公告中列明,不再向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亦不收取费用。
2.响应供应商按照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综合部分的顺序编写,格式自拟。
五、开启及评审
******法院东审判楼306室(东门进入大院,从立案大厅大门进入东审判楼,乘电梯至3楼)。
2.响应文件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伍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密封好于评审时带至评审现场。胶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编制目录并插入连续页码。
六、采购评审
采购人组织采购评审小组,首先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进行采购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⑴响应报价:30分; ⑵技术部分:35分; ⑶商务部分:35分; |
|
一、响应报价 (30分) |
本项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报价)×30×100% ******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将其作否决处理。 |
|
二、技术部分 (35分) |
1.服务总体方案简述(5分) |
|
2.日常维护保养方案(5分) |
||
3.中央空调维修方案(5分) |
||
4.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方案(5分) |
||
5.维修设备、仪器配备合理(5分) |
||
6.维修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5分) |
||
7.人员安排合理、管理机构健全(5分) |
||
以上各项的档次标准设定如下: 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的需要,得5分。 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项目的需要,但有个别不足或瑕疵,得3分。 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措施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 |
||
三、 商务 部分(35分) |
1.企业实力(25分) |
(1)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的,每有一项得3分,此项最高得15分。 (响应文件中附合同、验收文件复印件) |
(2)供应商拟派维修保养人员具有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作业或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有1证得2.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
2.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10分) |
1.针对本项目提出高于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承诺(5分) 2.其他优惠服务的承诺(5分) 评分标准: 根据所提供的承诺内容进行对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每个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为每个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七、采购需求及要求
空调设备维保 |
||||
零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
润滑油 |
桶 |
3 |
开利原厂 |
|
油过滤器 |
个 |
3 |
开利原厂 |
|
ISM模块 |
块 |
1 |
开利原厂 |
|
冷却塔电机更换 |
电机+皮带轮 |
3台 |
冷却塔7.5KW电机+全新皮带轮 |
|
冷却塔减速机更换 |
减速机 |
5台 |
冷却塔全新减速机 |
|
管道维修 |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规格 |
技术要求 |
镀锌钢管 |
DN20 |
8 |
6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25 |
2 |
3米1个 6米1个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32 |
1 |
6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50 |
1 |
6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65 |
1 |
4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80 |
1 |
6米 |
国标 |
铜球阀 |
DN20 |
16 |
/ |
国标 |
不锈钢软接 |
DN20 |
16 |
/ |
国标 |
铜Y型过滤器 |
DN20 |
8 |
/ |
国标 |
快速接头 |
DN20 |
64 |
/ |
国标 |
快速接头 |
DN32 |
4 |
/ |
国标 |
快速接头 |
DN25 |
8 |
/ |
国标 |
风机盘管 |
42CE006 |
2 |
/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20 |
8 |
8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32 |
1 |
6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50 |
1 |
6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65 |
1 |
4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80 |
1 |
4米 |
国标 |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询问,不接受质疑。
2.结果公告同采购公告发布网站。
九、合同(后附)
******法院2025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部分管道维修服务合同
******法院(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提供2025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及部分管道维修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和销售零配件以及双方之间其他有关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空调设备维保 |
||||
零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
润滑油 |
桶 |
3 |
开利原厂 |
|
油过滤器 |
个 |
3 |
开利原厂 |
|
ISM模块 |
块 |
1 |
开利原厂 |
|
冷却塔电机更换 |
电机+皮带轮 |
3台 |
冷却塔7.5KW电机+全新皮带轮 |
|
冷却塔减速机更换 |
减速机 |
5台 |
冷却塔全新减速机 |
|
管道维修 |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规格 |
技术要求 |
镀锌钢管 |
DN20 |
8 |
6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25 |
2 |
3米1个 6米1个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32 |
1 |
6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50 |
1 |
6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65 |
1 |
4米 |
国标 |
镀锌钢管 |
DN80 |
1 |
6米 |
国标 |
铜球阀 |
DN20 |
16 |
/ |
国标 |
不锈钢软接 |
DN20 |
16 |
/ |
国标 |
铜Y型过滤器 |
DN20 |
8 |
/ |
国标 |
快速接头 |
DN20 |
64 |
/ |
国标 |
快速接头 |
DN32 |
4 |
/ |
国标 |
快速接头 |
DN25 |
8 |
/ |
国标 |
风机盘管 |
42CE006 |
2 |
/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20 |
8 |
8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32 |
1 |
6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50 |
1 |
6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65 |
1 |
4米 |
国标 |
橡塑保温壳 |
DN80 |
1 |
4米 |
国标 |
乙方应当依约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零部件,甲方应当依约及时接受和确认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有关维护保养的具体事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额为人民币(含税) 元整(¥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一经双方盖章即生效,乙方开始提供维保服务;
2.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全额发票,30日内客户支付合同款的97%(¥),其余3%(¥)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银行账户,甲方不会采取货币现钞支付的方式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
开户名:
******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如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维护保养费从而导致服务延期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产品说明书、乙方的现场指示操作设备,如由于甲方操作人员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在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并在甲方同意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后,乙方将提供服务。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的空调设备应处于良好的正常运行状况,如设备存在不正常情况或有任何故障的,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根据乙方维修人员提出的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甲方应当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的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电工、操作工和其他人员,配合乙方维修人员进行工作。甲方应当准许乙方维修人员进出设备安装地点和借用甲方已有设施、工具和场地,并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等;
4.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现场环境不符合上述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甲方应当进行整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应的服务。
5.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现场服务人员遵守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事先提交给乙方并经其书面确认,未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的,该制度对乙方人员没有约束力;
6.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事先许可,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拆卸零部件等;
7.甲方没有依约及时足额支付维护保养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无权要求乙方继续提供维修、维护保养和其他服务;
8.法律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没有依约及时足额支付维护保养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不予提供维修、维护保养和其他服务;
2.乙方应当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携带适当的工具和仪器,按照双方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开展工作,向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填写各种报告,争取通过维修或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甲方的设备提供检查、维护保养服务;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期间,提供必要的场地、工具、水、电等,并按照乙方人员的要求,安排适当的人员进行协助和配合;
5.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服务期间,如甲方事先已将甲方制定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提交给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人员应当遵守;
6.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后,向甲方提交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工作进展报告、完工单等所有能证实乙方确已依约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服务的书面证明;
7.法律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维护保养服务,逾期提供服务的,除因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所涉金额的千分之三(3‰)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以逾期提供服务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为限。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维护保养费,逾期支付维护保养费的,除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维护保养费的千分之三(3‰)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以逾期支付维护保养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为限。
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合同约定维护保养费是固定的,甲方应按维护保养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款项可从甲方支付的定金或其他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合同约定维护保养费是按服务期限和约定标准计算的,甲方应按实际服务天数再加上30天的服务期限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并且甲方所支付的全部定金乙方无须退还给甲方。
4.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出现根本违约,即甲方完全不支付维护保养费或乙方完全不提供维保服务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任何一方依照双方之间的有关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各项费用和所有赔偿额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费总额为限,并在任何情况下也无须承担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其他任何非实际发生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在本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金钱、财物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双方之间反不当支付的有关约定。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已经清楚地告知了甲方有关的反不正当支付、商业道德规范等必须遵守的相关约定,并且保证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将完全遵守这些约定。双方均表示,在从事业务的过程中,将完全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绝不会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当支付等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有价物品和各种利益,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谋求获得不当或违法的利益或优势等。双方均应长期保留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账簿及记录,任何一方有权在必要时进行检查,以确认对方是否遵守上述保证和承诺。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从而导致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进行赔偿,该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 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对于在业务活动和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和对外披露的信息和资料,未经保密信息所有人或有权人书面同意,对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对外公开、披露或允许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复制或阅读,或者向第三人复述保密信息的内容,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自行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或传播保密信息。经保密信息所有人或有权人同意使用的,仅能在允许的范围和地域内并按照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超出约定范围或地域使用或者以非法方式使用的,均属于违约行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五(5)年,从该当事人实际接受保密信息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 有效期限与提前终止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 13日直到 2025年5月12日为止。有效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提前终止: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其他重大事项拟告知对方的,应提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以特快专递邮寄,付清邮资,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正确地址填写,自发出之日(以特快专递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起三十(30)日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爆炸、船舶失事、火灾、洪水、台风、大暴雨、禽流感、流行病等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可以中止履行相关义务,但受影响方应当尽早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十(30)日内提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另一方确认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九十(90)日以上或双方认为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货期限或付款期限顺延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加盖法人印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者如有抵触或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如有抵触,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3.对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加盖双方的法人印章确认方为有效。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盖章)
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法院采购专用邮箱须知
******法院采购专用邮箱须知
******法院采购专用邮箱专门用于本院小额自行采购项目中,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文件、信息的传递和交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为保证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合规性,供应商使用该邮箱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邮箱地址:******)
一、本邮箱发出、接收的信息和文件,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正式、真实的意思表达。双方应当谨慎、合理利用本邮箱,杜绝传递与当前进行的采购项目无关的信息、文件。
二、采购人可以发送信息、文件。但本邮箱无公告公示功能,所有内容仅对邮件来往的双方有约束力,无修改、变更公告的效力。
三、供应商主要利用邮箱进行报名、投递响应文件、接收事项通知以及针对评审委员提出询问所提交的说明、修改文件等。
供应商进行补充、说明、变更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间节点前做出,并明确告知采购人。如未明确告知且有多个信息或文件的,以合理期限内最后一个为准。
在提交材料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如果要对以前所发资料进行变更修改,如原邮件采购人未读,应当将邮件撤回。
评审开始后至评审结束前,未经评审主持人、评审委员要求,供应商在发至邮箱中的所有信息、文件均无效力。
四、供应商不得将与采购人往来邮件的内容、文件及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人。
五、自采购公告发出后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为邮箱接收供应商报名的有效时间。
报名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名称、本项目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的电话、邮箱。如有变更应当,应当提供合规的变更文件。公司名称应当与证照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
六、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或评审开始时向邮箱内提交响应文件。
七、公告如无要求,供应商资质文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八、评审期间,根据评审委员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提交说明、修改文件。文件内容超出评审委员提出要求范围的无效。
九、供应商所提供的报名、资质及响应文件均应符合形式效力的规定,即提供可编辑原件的WORD格式文件和有效签章原件扫描形成的不可编辑的PDF格式文件。其中响应文件需进行加密处理,在评审时按评审组织者要求提供密码。
十、供应商使用专用邮箱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按谨慎、合理要求使用邮箱的;
2、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3、干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4、泄露双方交流信息给第三人的;
5、利用邮箱所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或影响破坏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
6、与采购人内部人员有不当交往的;
7、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行为的。
十一、违规责任
供应商违反本规定,根据行为和造成的后果,视情给予以下处理:
1、提醒;
2、警告,立即改正;
3、响应作为无效处理;
4、取消参加本项目资格;
5、纳入本院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一至三年不得参与本院所有采购项目。
******法院自行采购项目须知
******法院自行采购项目须知
******法院自行采购项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其响应无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工作人员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9.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0.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包括:
1.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2.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三、违规责任
1.响应无效;
2.取消参加本项目资格;
3.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
4.纳入本院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一至三年不得参与本院所有采购项目;
5.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供应商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合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纳入本院采购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