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征集筛选,共有三家公司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事务所(普通合伙)******事务所(普通合伙******事务所(普通合伙)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采取竞价采购方式,一致确定******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采购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项目成交金额:96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街道公共服务办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办事处公共服务办
地址:******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