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填报单位:温州博物馆
填报时间:2024.2.21
******旅游局《关于推荐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温文办[2023]54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拟推荐温州博物馆作为传统拓片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我馆认为传拓非遗拥有其独特的重要性,推荐其作为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特此公示。
一、推荐项目:传统拓片制作技艺。
二、公示期:自2024年2月发文起至28日结束。
三、公示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馈,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附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杜绝借机诽谤诬告。
四、联系单位:温州博物馆
联系方式:0577-******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1号
温州博物馆
2024年2月21日
填报单位:温州博物馆
填报时间:2024.2.21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建议保护单位 |
1 | 传统技艺 | 传统拓片制作技艺 | 温州博物馆 | 温州博物馆 |
******旅游局《关于推荐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温文办[2023]54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拟推荐温州博物馆作为传统拓片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我馆认为传拓非遗拥有其独特的重要性,推荐其作为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特此公示。
一、推荐项目:传统拓片制作技艺。
二、公示期:自2024年2月发文起至28日结束。
三、公示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馈,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附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杜绝借机诽谤诬告。
四、联系单位:温州博物馆
联系方式:0577-******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1号
温州博物馆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