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洪桥镇杨家浦桥应急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洪桥镇杨家浦桥应急加固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交复〔2025〕1号列入养护计划,项目资金为补助及自筹,并已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025年洪桥镇杨家浦桥应急加固工程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金星村。桥梁上跨杨家浦港,桥梁原上部结构采用2x16+20+2x16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桩柱式墩(1#、4#为独柱墩),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维修改造主要内容为:凿除原2#墩上部结构及附属设施,桥墩截断位置需不低于-2.84m,新建2#墩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D1200 钻孔灌注桩基础、重新浇筑盖梁、系梁,第二跨、第三跨上部梁板调整为钢结构;1#、2#、3#墩更换支座,其他墩柱脱空及老化的支座采用楔形钢板填塞;桥头两侧增设限高门架及桥梁信息公开牌;对梁底松散脱落处重做勾缝;对裂缝进行封闭加固处理;通航孔2#墩北侧、3#墩南侧10m 位置设置防撞墩及橡胶护弦。本工程建安费约366万元。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第SG0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04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ol/col******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鸿运大道588号
邮政编码:3131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邮政编码:313100
联系人:王喆、王佳珺
电话:0572-******(******)
******办公室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第SG01标段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第SG01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40******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第SG01标段 | 本项目不适用。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且只认可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类似业绩的成员提供的业绩;
4、投标人的分包业绩、境外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第SG01标段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1.4.4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项目经理有建造师要求的,其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
6、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3个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