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规范记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厅起草《浙江省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反馈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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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