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度PE管件及3PE钢塑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E管件及3PE钢塑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采购PE管件及3PE钢塑若干(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采购总金额80万元,供货方供货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标段划分: 1个 。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接业主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
3.3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燃气企业有过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加盖单位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2月21日9:00至2025年2月25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0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5.3.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5.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3.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15时整。
5.3.4******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与系统设置保证金验证方式一致)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与系统设置保证金验证方式一致)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5日14时00******有限公司阳光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开标室)。
6.2 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万利路277号
联系人:明经理
电话:0574-******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联 系 人:胡孙杰、徐情情、俞跃毅、叶雪琼
电 话:0574-******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