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长兴县浙江省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2024年专项试点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工作。现对本项目的原位生态净化及监测设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包括1000平方米生态浮岛、3套增氧曝气机、2套微型智能水质监测站相应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以及3年运维服务等,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2.2 预算费用:94.0100万元。
2.3 进度要求:2024年11月中旬,完成本次采购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
2.4 质保期:3年,以长兴县浙江省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2024年专项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水质监测站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复印件;②供货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和②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
3.3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将单位介绍信、投标人登记表(详见附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超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获取报名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电子信箱,请注意查收并及时回复。
4.2 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时请注明报名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不注明报名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报名资料将被原路退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9:30时,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或现场面交方式递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以招标人签收时间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顺丰、EMS)递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所用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抚宁巷66号,收件人:俞工,联系方式:******)。
5.2 若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单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抚宁巷66号
邮 编:310002
联系人:俞工、王工
电 话:0571-******、******
附件:投标人登记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手机 联系方式 | 邮箱 |
2024年9月29日